关于《张家界(中韩)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邀请公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5-10-01

关于《张家界(中韩)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邀请公告


为加快建设打造张家界(中韩)产业园,强化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工作的前瞻性,拟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采购张家界(中韩)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服务。根据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发布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张家界(中韩)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服务事项采购。

(二)采购单位: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采购方式:自行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四)采购服务内容:《张家界(中韩)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及研究报告(含产业园重点产业产业链图谱)。

(五)采购预算价格:本项目采购预算价格控制在人民币20万元以内。采购预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六)服务期限: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张家界(中韩)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审定并正式发布之前有效。

(七)服务费用支付:签订服务协议并收到服务单位收款发票后支付人民币10万元;《张家界(中韩)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审定后支付余款。

二、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即可,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企业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服务要求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应为熟悉国家、湖南省、张家界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和结构体系,以及相关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编制张家界(中韩)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2.服务单位应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课题组成员不少于三人。

3.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近三年承担过相关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研究过程中,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5.课题组能够对张家界高新区产业现状及张家界(中韩)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等主要问题有比较全面深刻的了解和研究,分析查找张家界相关产业发展所遇到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围绕张家界(中韩)产业园的发展定位及目标,从中韩两国产业环境与园区产业基础、区域竞争情况,深入分析产业园发展面临的形势,机遇、挑战以及优劣势;聚焦重点产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产业破局之道,打造目标实现的支撑基石;狠抓重点产业项目及项目布局,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路径和对策举措,编制产业链图谱、招商企业库、招商方案及拟定招商政策。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和工作保障措施。

6.课题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并汇报研究成果。

7.服务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向采购单位提交规划成果。

8.规划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未经同意,课题组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9.服务单位应对规划成果及相关研究资料严格保密,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若违反保密义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进度要求

1.签订协议。成交单位接到比价结果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配合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正式确定规划撰写等相关事宜。

2.开题启动。成交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建课题组,正式启动课题研究。

3.撰写规划。成交单位于2025年11月15日前提交规划初稿,并配合采购单位根据上级领导要求,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直至正式印发。

四、提交报价文件时间

请报价单位务必于2025年10月15日18点前将报价文件附件1(密封并加盖公章)寄送或直接送达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以寄达时间为准),并注明"张家界(中韩)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服务事项采购报价文件。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综合评分方式

张家界(中韩)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工作专班采取集中评审打分的方式,依名次择优选择服务单位,评分一样的,根据报价从低到高录取。若有效响应不足3家的,终止采购并重新组织。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

地址: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10栋213室

联系人:袁凯

联系电话:0744-8591679

邮政编码:427000


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2025年10月1日

附件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附件2:基本思路


张家界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办 张家界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张家界市大数据中心承办 邮编:4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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