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现将我单位落实《张家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效果差”、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无废城市建设存在短板”、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无废城市建设存在短板”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此项整改完成情况存在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截止2026年1月6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提交地址为: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1楼政务大厅。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视为无意见。
张家界高新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效果差” 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张家界高新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无废城市’建设存在短板”问题整改 情况的报告
张家界高新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信访件久诉未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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